山东冠县交警紧抓规范执法理念 努力奏响警民和谐交响曲
摘 要:为规范路面执勤执法行为,提高执法公信力,树立良好的警队形象,山东冠县交警大队“以案为鉴”,要求民警自警自律,狠抓“五个规范”,强力推进路面执勤执法规范化。
为规范路面执勤执法行为,提高执法公信力,树立良好的警队形象,山东冠县交警大队“以案为鉴”,要求民警自警自律,狠抓“五个规范”,强力推进路面执勤执法规范化。
一、规范着装和执勤。冠县交警要求上路执勤执法的民警要按规定着制式服装、穿反光背心、戴单警装备,按规定带全、带齐法律文书和装备,规范执勤行为和执勤执法形象。严禁在执勤执法中抽烟、接打电话;严禁在执勤执法中嬉闹、闲谈;严禁在执勤执法中搭肩、挽臂、插兜、夹包、背手;严禁执勤车搭乘无关人员,执勤人员在执勤车上打盹、睡觉,做到举止端庄,精神饱满,形象良好。
二、规范文明用语。冠县交警要求大队民警在群众求助时应尊重当事人,使用文明、礼貌、规范用语,语气要温馨、平和。当事人不理解的问题,要耐心解释,不能挖苦、训斥、讽刺当事人。检查嫌疑车辆时,一律立正面向当事人、先敬礼,再规范用语:“请出示你的驾驶证、行驶证!”,务必做到请字开头、问好在先、耐心贯穿、谢字收尾,严格按照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》要求,规范使用文明用语,营造和谐执法氛围。严禁对当事人出言不逊,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发生。
三、规范执法程序。冠县交警要求执法民警在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,应当使用文明用语,指挥机动车停在指定位置接受检查,告知交通违法事实、处罚的理由、依据、处罚标准,当事人提出异议、申辩、陈述时,执勤民警应认真进行复核,用证据和法律做好解释工作。当事人要求公开的证据必须公开,坚决反对粗暴执法,暗箱操作,要体现执法的透明度,要坚持执法过程在阳光下进行,提高执法公信力。
四、规范制作法律文书。冠县交警要求对需要进行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,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,应按规定规范制作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》,被处罚人签名确认,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,交通警察要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,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。用一般程序处罚,要及时收集证据,制作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》;需依法采取行政强
五、规范交通违法处罚。冠县交警要求对交通违法当事人查处严格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和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》规定规范处理,上路执勤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一律不允许执法;当场处罚一律不允许收取现金。(聊城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 李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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